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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10月开始开放入境的通知

2020/10/01

  今天日本国驻大连领事办公室发了最新消息有关“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”的通知,9月25日,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,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停留(仅限商务目的)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(不包括「外交」、「公用」、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以及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)的签证申请,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相关申请。

  此外,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、领事办公室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。同时,在该措施下发给新签证时,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。


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

(1)对象范围

 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,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(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)中,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,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、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述(2)为入境目的的人士。

(2)入境目的

a 短期停留(仅限商务目的)

 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、商谈、协议签署、售后服务、宣传、市场调查、出席会议、文化交流、自治体交流、体育交流等,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。

b 中・长期居留目的

 除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及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外,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。


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

(注)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。但本办公室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,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。

 关于该措施,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,但我办原则上不受理属于以下情况人士的申请。

 •在本办公室管辖区外(辽宁省大连市以外)居住的人士

•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。


3 所需材料

(1)短期滞在(仅限商务目的)

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两项:

①誓约书复印件2份 (注)由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发行

②确认书

(2)中・长期滞在目的(含技能实习 留学等)

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两项:

①誓约书(申请人一人一份)复印件2份 (注)以组合的名义发行并提交,且需要组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②确认书

另外,已经在使馆申请中的签证,应该也要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(最新版本),需节后和代办处再确认;今天棒棰岛有通知,有关具体细节,代办处节后与使馆沟通确认后会在群内发布。


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

 关于该措施,不设标准审查期限。(以往签证的审查期限是6个工作日)

此外,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,我办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资询,以及加急发给的请求。另外,根据审查结果,也有可能不发给签证。


5  出境材料

除以往固定的材料外,必要带好以下两项:

①加盖使馆「受领印」的誓约书经代办机构返还,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。

②出国前72小时内有效的英文版核酸检测证明。

 

  入境日本后,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「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」以及「限制出行方式」等防疫措施。此外,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,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。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・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,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。另,APP「LINE」没有日本国内的电话号码是无法注册登录的,如果申请人没有日本国内电话号码时,需要日本邀请方负责人用自己(公司、团体)的智能手机代为安装注册,并将申请人的接触史代为录入并上传。)

 

以上。